逾期提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法律后果有哪些?_当前快报

2023-03-08 15:28:32 来源:法问


【资料图】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指债务人、债权人与管理人对于债权是否存在、债权数额及是否应予偿还等内容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其意义是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合法、公平地受偿。

法妞网友咨询:

逾期提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张磊律师解答:

广义的债权确认诉讼,包括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提起尚未结束的债权确认诉讼和破产申请受理后提起的债权确认诉讼。狭义的债权确认诉讼,是指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编制的债权表或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提起的诉讼,故又可称之为债权表诉讼。实务中的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即此狭义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张磊律师补充:

当事人超过十五日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因不可抗力造成当事人未能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是否延长,由人民法院决定。

《企业破产法》及《破产法若干问题(三)》均规定,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应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但特殊情况下,若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则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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