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快讯】为什么要签保密协议?

2023-03-08 15:32:39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来自哪里?

法妞网友咨询:

为什么要签保密协议?

张磊律师解答: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与签订保密协议并不矛盾。有了法定义务不代表在实际的维权中可以获得成功,签订保密协议可以将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为维权作好相应的准备。比如,在保密协议中对商业秘密作出明确界定,员工就不能以不知晓哪些是商业秘密作为抗辩理由。同时,签订保密协议本身就是采取保密措施的行为之一,可以有效的证明相关信息是否能构成商业秘密。

张磊律师补充:

商业秘密中之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商业秘密中之经营信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按照规定,劳动者离开原单位时,应当按照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处理好有关事宜;用人单位必须如实为离职者提供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以方便劳动者求职。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标签: 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 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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