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有五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延长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和综合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是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怎么算?
张磊律师解答:
在劳动用工管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遂根据《劳动法》第39条以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批准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即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中,不定时工作制主要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系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根据政策规定,对于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可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从这个角度出发,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即不存在平时工作日以及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概念,也谈不上平时工作日、周末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了。
张磊律师补充: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做加班,需参考各地政策。根据《北京工资支付规定》第17条,是不算做加班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是算做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实行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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