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存有哪些规定?

2023-03-07 08:35:43 来源:法问

提存实际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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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存有哪些规定?

刘瑞凤律师解答:

提存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清偿债务,在合同制度上终止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义务;二是担保债权,在担保制度上保障未到期抵押权和质权的实现。严格意义上讲,这第二个功能终极目的也是为了债务人清偿债务提供制度空间,实现债权人债权。提存以所涉债务是否到履行限为标准,分为已到期限债务提存和未到期限债务提存两类。

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刘瑞凤律师补充: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采取特快专递形式的邮寄送达,对方拒收的,法院一般认可送达之效力。但为谨慎起见,也是对当事人负责,公证机构可以根据《提存公证细则》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公告。《提存公证规则》第十八条“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

标签: 债务提存 下落不明 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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