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后患职业病的其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2023-03-12 18:24:23 来源:法问


【资料图】

由于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很多劳动者从事着可能患职业病的高危职业。

法妞网友咨询:

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后患职业病的其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石江超律师解答: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从广义的职业病范畴而言,有一些常见病,以体重超标、脂肪肝、痔疮、颈椎病为甚,但这些常见病和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不同,只有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职业病才能按法定职业病规定的程序进行诊断、鉴定、赔偿。

职业病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听着似乎很是遥远,一旦发生,不仅仅是对劳动者自身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其实离劳动者和企业并不遥远。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如今依然有很多人从事可能患职业病的高危职业。在流动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如何兼顾员工管理和职业卫生监管,是企业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石江超律师补充: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对接触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在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其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办理工伤认定,享受除一次性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休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标签: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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