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应如何认定?

2023-03-12 11:23:55 来源:法问

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对于使用法律武器,以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定纷止争的意识逐渐增强。但与此同时,虚假诉讼行为也尤同硬币的另一面,对我国的司法生态进行着破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也造成了无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受损。那么,虚假诉讼罪应如何认定?

法妞网友咨询:

虚假诉讼罪应如何认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张从弟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307条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即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两高”于2018年9月26日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虚假诉讼作了12条解释性规定,其中第一条属于基础性规定。

自然人或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立案执行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具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前科或者多次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均可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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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从弟律师补充:

近年来虚假诉讼刑事案件较为多发,在这类案件中对行为人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就涉及到行为人所提诉讼行为是否为刑法意义上的虚假诉讼行为。认定刑法意义上的虚假诉讼,核心要点在于对“捏造的事实”的把握。

以伪造银行流水凭证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了裁判文书的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通过伪造承揽合同的方式提起请求优先受偿权的诉讼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决定是否适用缓刑。通过伪造承揽合同的方式提起请求优先受偿权的诉讼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决定是否适用缓刑。以增加借款数额的方式提起诉讼的,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符合妨害作证罪构成要件的,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

标签: 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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