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当前焦点

2023-03-12 11:25:56 来源:法问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如果农民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权利受到他人侵害的,农民有权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法妞网友咨询:

发包方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资料图】

颜秀红律师解答: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发包方正在实施侵害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承包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有权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停止侵害的适用以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为条件,若行为人尚未开始实施违法侵害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已经停止实施,则不适用。

返还原物。返还原物从民法理论上讲是指一方当事人将非法占有的他人财物返还给对方当事人。适用返还原物责任方式,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原物必须存在,二是返还原物有必要。返还原物有必要是指返还应有实际意义。

恢复原状。按字面意思理解,是指将损坏的东西重新修复,引申下去,可以指恢复权利至未被侵害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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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秀红律师补充:

排除妨害是指将妨害他人权利的障碍予以排除,如发包方在承包地边堆放建筑用沙石,妨害承包方收割机械的进入,影响其生产。受害人对他人的违法妨害行为既有权请求加害人自行排除,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

消除危险。是指因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或者设置的物件等,有造成他人损害或再次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将危险排除。这里所说的危险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一种潜在的可能。在土地承包这一法律关系中,只要发包方的行为对承包方的权益有致害的可能,承包方就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

赔偿损失。是违法行为人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方式。赔偿损失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一种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方式包括实物赔偿和金钱赔偿两种。

6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停止侵害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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