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应如何处理?-全球观热点

2023-03-12 11:07:24 来源:法问

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那么,胎儿有继承权吗,对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应如何处理?

法妞网友咨询:

对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应如何处理?


【资料图】

颜秀红律师解答:

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 (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关于胎儿的利益保护与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问题,国内有很多不同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并不必然以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有的学者认为胎儿利益的保护力度与是否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具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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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秀红律师补充:

在《民法典》制定前,我国只在继承事项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作出了规定。如继承法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新出台的《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而第1155条也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是民法典中唯二涉及到“胎儿”的地方。

条文采用“视为”概念,表明并非一般地赋予胎儿以民事权利能力,只在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事项时,才将胎儿作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对待。并且,仅使胎儿具有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不能使胎儿承担民事义务。通俗上讲,仅在遗产继承中,就是说在遗产份额中,胎儿在遗产继承中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标签: 民事权利能力 遗产继承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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