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2023-03-12 11:11:08 来源:法问

近几年,夫妻订立共同遗嘱在我国较为普遍,共同遗嘱与我国传统家事习惯相互协调,也与我国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性质相适应。因此,即使我国《继承法》并未对共同遗嘱作出规定,但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之原则,并不能轻易否定共同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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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是否有效?


【资料图】

詹俊妮律师解答: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人(通常是夫妻俩)一起订立遗嘱。当其中一个人去世的时候,遗嘱的部分生效。另一个人去世的时候,遗嘱的剩余部分才生效。

我们国家的《继承法》和《婚姻法》中并没有规定“共同遗嘱”这样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但是也没有禁止设立共同遗嘱。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的人民法院通常是“有限度地承认”共同遗嘱,即只承认夫妻共同遗嘱。

人民法院在判决当中,有的判决指出这种形式对于夫妻双方均属于是自书遗嘱,理由是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订立遗嘱,一方书写遗嘱内容并由双方签名确认,是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所以应当认定遗嘱有效。

但也有一种,认为这种形式是属于对于夫妻的乙来说是代书遗嘱,必须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才能够有效。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同的认识所导致的分歧,我们通常是建议共同遗嘱最好采用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形式,由双方各自亲笔书写一份内容基本相同的遗嘱,并且在两份遗嘱上都共同签名。这样是在实际操作中和最后认定中是比较合适的。

詹俊妮律师补充:

共同遗嘱的表现形式基本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相互指定型,即夫或妻指定对方为自己继承人;第二种是共同指定型,即夫妻双方共同指定子女为自己的继承人;第三种是混合型,即前述两种形式均有涉及,夫或妻先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待后过世一方过世后财产由子女继承。

原则上,夫妻共同遗嘱一旦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但夫妻双方设立的共同遗嘱,可以由双方共同撤销或变更。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仅可以撤销或变更限于涉及自己个人财产部分的遗嘱,而无权撤销或变更涉及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的遗嘱部分。对夫妻双方约定不得撤销、变更的共同遗嘱、附条件的共同遗嘱,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宜撤销、变更情形的共同遗嘱,夫妻一方不得单独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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