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2023-03-12 08:28:13 来源:法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的一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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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罗燕梅律师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

1、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4、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5、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罗燕梅律师补充:

开荒地、自留地、菜园以及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和非承包地多数地区不纳入确权范围。

对于整体退耕还林的村,如果已经拿到林权证,不进行确权;对于没有领取林权证但是领取补贴的,尊重农户意愿是否确权;对于既没有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予以确权。

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对于农户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建设其他建筑设施或植树等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要据实调查,不予确权登记。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确定土地属性后,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恢复原貌。对于经营者将草地、林地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种植农作物的地块要摸清底数,单独造册登记。

标签: 人民政府 土地确权 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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