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消息:继承权应该如何行使?

2023-03-10 08:28:04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

继承权的行使当然指的是主观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一项权利,继承遗产是继承人的权利,这是继承人的单方行为,是继承人自己的意思来决定。

法妞网友咨询:

继承权应该如何行使?

张雷律师解答:

继承权的行使无非是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行使,接受继承、参与继承。接受继承是他接受遗产继承,参与到继承法律关系当中与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分配遗产,这是涉及到遗产分配制度。如果是一个继承人,那就单一继承,肯定是接受继承。二是放弃继承,放弃继承是继承权的一种行使方式,放弃继承就是不参与继承、不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是法律的进步,在古代是不允许放弃继承的,那时候的继承是无限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所有的财产权利义务必须都接下来。如果债务大于财产,你也要接下来偿还债务。现代法允许放弃继承,不接受继承。不接受继承就是你不接受积极财产,也不接受消极财产,你也不用清偿债务,这也是一种方式。

张雷律师补充:

继承人放弃继承要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你没有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那就是接受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的表示。继承开始之前无权放弃继承,因为此时的继承权是一个继承资格,并非具体的权利,当然不能放弃。法律上凡是讲到资格的,不能放弃不能转让,这是法律地位、是法律赋予的资格,当然不能放弃不能转让,继承开始以后才可以放弃。

继承人在诉讼中口头放弃继承,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法院对此确认,这种情况下放弃继承是书面的。放弃继承的这种行为不能附条件,不能附期限,放弃只能放弃全部的继承,而不能部分放弃、部分接受,部分接受部分放弃不利于债权保护,只继承积极财产,放弃继承消极财产,那当然不行了。如果放弃继承附条件、附期限就会带来不稳定,继承人继承与否无法确定,在遗产继承人范围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自然无法分割遗产,所以不能附条件、不能附期限。

标签: 放弃继承 接受继承 继承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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