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属于什么处罚?

2023-03-10 08:14:29 来源:法问


【资料图】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法妞网友咨询:

训诫属于什么处罚?

张雷律师解答:

由于李文亮医生的事件,公安机关的训诫行为受到关注。从行政法的角度,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训诫行为的定性,公安机关是否有权进行训诫,训诫是否可诉,应当如何规范训诫行为。王学辉教授撰文认为,训诫是警告的书面表达形式。但有网友认为,训诫是公安机关依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所实施的一种教育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的确有权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为了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违法行为人而进行训诫,具有合法性。但这同时也决定了训诫的附随性,即只能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附随作出,不得单独实施训诫,即不得将训诫作为对尚未构成治安违法相对人的一种替代措施单独适用,不能为了训诫而训诫,否则属于超越职权。

张雷律师补充:

训诫内容上虽然认定相对人构成违法,但并未责令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而是教育相对人应当守法。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违法行为时,有进行教育的职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公安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有权以教育为内容进行训诫。但明显的是,公安机关的教育职权也并非是独立的,而是附随于处罚职权的,故公安机关以教育为内容进行训诫,也具有附随性。

训诫内容并不包含为相对人创设、变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故应属于事实行为,这也是网上披露的最高院判例认为训诫不可诉的原因。但是,如果事实行为对相对人权益造成了实际的影响,仍然具有可诉性。其实如果我们更细致的阅读目前网上披露的最高院判例,就会发现最高院均是以被诉训诫不对相对人权益造成影响为由,认定不可诉的,也即其并未排除在会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诉。

标签: 公安机关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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