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实践中先予执行如何具体运用?

2023-03-09 08:29:00 来源:法问


(资料图)

民事先予执行制度,是指为了及时、合理地维护受害方的利益,不基于生效判决就可以申请对义务人立即付诸执行的机制。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启动先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尚处于摸索阶段。先予执行制度切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妞网友咨询:

生态实践中先予执行如何具体运用?

陈思文律师解答:

环境公益诉讼的核心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宗旨是尽快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而救济也是先予执行制度的首要功能,法院在判决作出前,根据案情需要,临时性地给予救济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救济现实损害、有效避免潜在危害。特别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生态破坏往往具有临时性、危害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而生态修复通常有时效性,若在有毒的、大规模污染的情况下不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一旦错过合适的修复时机,将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若在诉讼终结后再执行,生态和环境资源将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执行也将失去意义或者无法执行。再者,如上述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因被告滥伐林木行为导致林业资源损失,如果不及时根据节气及种植气候等客观因素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可能就会错过最佳补植树苗时间,将导致生态资源受损成为已然事实或者受损程度进一步扩大,即使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败诉,也将于事无补,生态环境资源可能遭受永久性功能损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任务难以圆满完成。

陈思文律师补充:

除了追求金钱给付外,对于特定行为也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而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诉讼请求主要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就表明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适用先予执行,但从公益诉讼的诉求形式来看,契合先予执行制度的适用情形,具有适用的可能。

生态修复性司法的核心理念就是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救济是先予执行制度的首要功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中,应适应气候和节气的变化,在林地修复的最佳时机,通过创新适用先予执行、灵活监督管护义务、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保证存活率,有助于破除生态修复时效性、长期性、难修复的瓶颈,融合司法审判、监督和法治宣传等多效功能,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标签: 先予执行 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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