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处罚?

2023-03-08 18:25:45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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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法妞网友咨询: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处罚?

雷争名律师解答:

作为兜底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必须和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具有等价值性。成立本罪并不需要出现死亡、重伤等实害结果,只要存在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构成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出现了致人重伤、死亡的实害结果,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按照刑法理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比较好认定,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持的是一种希望的态度,比如知道自己感染疾病,故意在他人食物中散播病毒,希望他人被传染。从目前披露的案件来看,这种案例很少。

雷争名律师补充:

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主要是造成损失的大小、后果是否严重等情形,来确定应当适用《刑法》第114条还是第115条的规定。所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尚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形。

除了故意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还规定了过失型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但是这个罪名是一种实害结果犯,必须要出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实际后果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存在一种危及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并未达到犯罪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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