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被认定成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全球速递

2023-03-08 11:37:27 来源:法问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 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诉请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代位权被认定成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张磊律师解答: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的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在审理后其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代位权被认定成立时,则应在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额或者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限度内,根据各代位权人各自的债权份额判令次债务人按此比例向各个代位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张磊律师补充:

债权人接受相对人履行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才终止。故在相对人履行之前,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仍然存在。此时,两个权利义务的不同之处在于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因代位权判决而禁止行使,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并无限制,仍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一旦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代位权判决在债权人与相对人之间即丧失约束力,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亦恢复如初;如果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被其他债权人采取的保全、执行措施优先清偿,则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消灭,亦会导致债权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权利义务的消灭。如果债务人宣告破产,代位权判决完全丧失约束力,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均恢复如初。

标签: 代位权诉讼 权利义务 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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