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是否可以转让?

2023-03-08 08:21:02 来源:法问

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交通出行的便利,人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处处存在危机。人员死亡时,如果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死者的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如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那么死亡赔偿金请求权可以转让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是否可以转让?

莫志欣律师解答:

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是专属于死者家属的债权,所以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莫志欣律师补充:

1、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2、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专属于当事人的除外。而死亡赔偿金请求权是专属于死者家属的债权,所以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不得转让。

标签: 不得转让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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