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变更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全球微动态

2023-03-08 08:14:30 来源:法问

通常只有在人身(人寿)保险中,才有受益人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指定或经其同意。凡是指定了受益人的,受益人应得的保险金不应列为死者也就是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而只是应由受益人享有,这笔保险金也不能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或交纳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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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能否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变更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莫志欣律师解答:

受益人资格一般没有任何限制,自然人、法人均可,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均可作为受益人。对受益人的唯一限制就是,已经死亡的人不能被指定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

《民法典》第1122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保险法》第18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请求权归属于受益人,保险金是受益人的财产,而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遗产。无法通过遗嘱的方式变更人身保险受益人,需要根据《保险法》第41条规定,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莫志欣律师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也对变更受益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

可以看到,不管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都是始终保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的。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变更受益人行为系从变更的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如果投保人通过遗嘱的形式来变更受益人,那么遗嘱的效力与生效时间等复杂问题都可能为变更受益人的效力带来新的不确定性。

标签: 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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