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品牌连锁店蓬勃发展,商家为了快速提升知名度,便采取加盟大品牌的方式经营。有了大品牌的广告效应,对于招揽客流量当然是好事,正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但各类品牌商良莠不齐,有的商家在加盟时忽略了需要加盟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或者轻信品牌商的口头承诺,导致加盟后双方矛盾频发,商家自身利益受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加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杨孝业律师解答:
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须要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一定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这个品牌,方能放心地加盟。 要核查特许人有没有取得从事相应行业的资质,比如加盟食品销售行业,则要查特许人有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加盟的是快递行业,则特许人要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信息披露是特许人义务,能够保障被特许人的知情权。但实际中,特许人担心披露的内容过于详尽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有时甚至出现同业竞争中的恶意行为。但是特许人还是要对企业名称、资质、商标、专利权等基本信息进行披露,而涉及到商业秘密、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等其他方的资料可以不用披露。
杨孝业律师补充:
加盟者在签立合的时,事先要求总部供的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加盟合同中应详细列明特许者向被特许人提供的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开业前、一个阶段是开业后。一般而言,开业前,特许人应提供:选址、装修、培训、设备购置。开业后,一般要提供稳定的产品供应、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广告服务、以及其他的服务。如果特许人有承诺过的内容,要以书面的方式写入合同。
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载明特许人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对于授权期限也要明确,到什么时候截止,此处建议被特许人要在合同中注明“如合同到期,被特许人如无违约情形,被特许人可要求续期多少年,特许人不得拒绝”的条款。要约定被特许人在特定情况下,可单方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特许人退还加盟费、赔偿损失等。就发生争议后的管辖问题,要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
只有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防患于未然,即使出现问题也能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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