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视讯:行政处罚证据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

2023-03-06 11:21:58 来源:法问

证据是法律程序的灵魂,证据是查明事实,分清事非的基础,证据也是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基石与保障,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一样,都在证据的作用下发挥其功能。证据制度是行政处罚法律程序的核心制度,作为一名合格的执法人员,妥当地运用证据规则去认定案件事实应是一项必备执法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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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行政处罚证据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

祁铈程律师解答:

调查取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核心和基础,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机关调查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要取得证据资格,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属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是指证据应该具有的可以被感知的,客观存在的属性。客观性标准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证据内容的客观性,另一方面证据必须有客观的外在表现形式。关联性,即执法人员所收集的证据必须与法定的事实要件存在直接的或间接的某种联系,使之能起到证明作用。合法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是证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三是调查取证的程序方式手段的合法性。

祁铈程律师补充:

检查笔录、现场勘察图、现场照片等均是在执法过程中对现场调查、处理所形成的文字、图文,属于现场笔录类证据,采集这类证据除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外,还须由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确认,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见证人在场的,还需见证人签名。如上述证据没有相关人员签名,则不具有证据的法定形式要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的形式是合法和取得程序是否合法是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的重点内容。形式合法是证据的内容,只有证据首先在形式上符合了法定要求,才具有合法证据的可能性。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依据,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不足,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者基本事实不清楚,行政处罚失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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