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今亮点!如何理解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2023-03-06 11:20:37 来源:法问

在民事维权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相对方的同一行为同时还触犯了刑法或者行政法,应当承担罚款、罚金、罚没财产的责任,如果责任人的财产不够全部清偿的话,会不会行政司法机关现行扣收了责任人财产而导致民事赔偿责任无法落实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祁铈程律师解答: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基本分类。它们虽然是三种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却可能因为同一法律行为而同时产生。一个行为既违反了民法又违反了行政法或者刑法,由此同时产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即发生责任聚合。一般情况下,三者各自独立存在,并行不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在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时,具有积极意义。确定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理由主要有:1.民事责任优先是实现法的价值的需要。2.民事责任优先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需要。3.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体现了国家对行为人的惩罚。

祁铈程律师补充:

从法律责任设立的目的来看,罚款和罚金等制度设置的目的,主要不在于保证国库收入,而在于通过金钱惩罚的方式遏制违法行为;而民事赔偿责任设置的首要目的则在于救济受害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加害人予以金钱惩罚的功能。在这几种责任无法同时完全实现时,如果以牺牲民事赔偿责任的方式优先保障罚款和罚金等行政和刑事责任,虽然起到了遏制违法行为的效果,但使得民事责任救济受害人的目的完全落空。相反,如果实行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则对受害人的救济更有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通过金钱惩罚遏制违法行为的功能,其法律适用效果显然是优于前者。

标签: 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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