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与欺诈的界定是怎样的? 全球资讯

2023-03-05 11:33:16 来源:法问

广告是商家推广产品的重要途径,但是如果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很容易让公众对商品产生误解,引发不正当竞争。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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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虚假宣传与欺诈的界定是怎样的?

张善伟律师解答:

虚假宣传是一种侵权行为。本质特征大致可总结为:宣传呈现的内容不实,意图导致信息接受者产生错误认识。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经营者的服务欺诈行为大多以虚假宣传的方式实施,但并非所有虚假宣传均应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从体系解释和法意解释的角度区分虚假宣传和欺诈,有助于准确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具体而言,审判中认定经营者欺诈时应采四要件说,审查经营者有无故意、欺诈行为、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的后果以及因果关系,并结合虚假宣传的内容是否构成要约、不实信息是否针对合同重要条款以及致使消费者被误导的可能性和客观事实等进行综合判断。

张善伟律师补充:

对比虚假宣传与欺诈,共同点显而易见,不实信息的广而告之,自然影响了消费者对真实信息的获知,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消费者的意思表示。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消费欺诈尤其是服务欺诈,正是由经营者的虚假宣传所构成,但法律后果的截然不同,决定了并非所有虚假宣传行为均能认定为经营者的欺诈。

欺诈行为四个构成要件,即必须具备(一)欺诈方的欺诈故意;(二)欺诈行为;(三)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四)欺诈方的欺诈行为与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才能构成欺诈行为。关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的认定,除判断是否具备四要件之外,还应关注以下方面:虚假宣传的内容是否构成要约并进而成为合同条款。经营者对合同重要条款提供不实信息。虚假宣传的方式致使消费者被误导的可能性和客观事实。

标签: 虚假宣传 意思表示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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