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规定是怎样的?-天天速讯

2023-03-01 15:18:46 来源:法问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应第三人要求,由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制度。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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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反担保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反担保是基于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 其中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的方向是向外伸展的直线,而不是反向,即不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供保证,也不是保证人向债务人提供保证,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保证。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在担保关系中,不能混淆主债权和代偿债权的关系。代偿债权是一个新的债权,债权人是担保人,债务人仍是原担保关系中的债务人,而反担保人则变成了担保人,理清了关系,也就能更好地适用《民法典》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律师补充:

反担保人担保的是一种未来的,尚未产生的追偿债权。只有借款人违约,未能按时足额还款,本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还后,才能取得追偿权。追偿债权的权利人是本担保人,债务人是借款人,权利来源于双方的委托担保合同,担保人行权不利时,可以要求作为追偿债权担保方的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反担保的主债权是担保人对主债权的追偿权。这一追偿权只有在担保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才发生。如果反担保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这一追偿权的履行期限就属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 692 条第 3款的规定,从担保人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再向主债务人追偿且从"宽限期"届满之日后开始起算六个月。

标签: 反担保合同 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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