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银行不办理按揭应如何处理? 报资讯

2023-03-14 08:19:26 来源:法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卖双方约定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后银行按揭无法办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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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银行不办理按揭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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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周桃生律师解答:

首付付后,银行原因贷款办理不下来,购房合同却签订好了的,如果是继续购买的,需要同开发商友好协商;

顺延补齐剩余房款的期限,如果要求退房的,需要支付开发商一定的违约金,具体按照购房合同里的约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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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锐律师事务所周桃生律师解析:

在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具体而言:

1.若因出卖人原因导致银行按揭无法办理。如出卖人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及出卖人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则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出卖人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按揭无法办理。如出现买受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个人信用不好、贷款额度已用完等情况。则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不可归责于买受人与出卖人双方的原因导致银行按揭无法办理。如政府的政策或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买受人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则买受人与出卖人双方均不对合同无法实现承担违约责任。

标签: 银行按揭 商品房买卖合同 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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