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

2023-03-14 08:02:47 来源:法问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相应的交警部门是会提交相应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不准确的,相应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重新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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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条件有什么?

石云生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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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云生律师补充:

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 15 日期限内申请。

4、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 (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 (市) 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5、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标签: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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