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消息丨离婚股权协商不一致需要如何分?

2023-03-13 15:20:16 来源:法问

疫情肆虐,全国人民在家隔离期间,这漫长的“寒假”增加了夫妻、婆媳之间的相处时间,也无形中增加了摩擦。时常听到:“等疫情结束后就去离婚”的说法。早前,#西安离婚预约爆满#的话题曾经占据了婚姻家事律师的朋友圈。如果说结婚依靠的是一点点的冲动,离婚可无法如此冲动。

法妞网友咨询:

离婚股权协商不一致需要如何分?


(资料图)

陆晓仁律师解答:

随着经济发展,财富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房产之外,股权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股权分割,不仅是《婚姻法》领域的问题,更多地还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甚至《物权法》的内容。

股东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后,公司应当制备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股东登记是判断公司股权归属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决定了公司中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也是判断夫妻共有财产中股权分割的答案。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陆晓仁律师补充: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陆晓仁律师结语: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明显的人合性,不是股东的配偶一方要想获得股东资格,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符合条件才能成为股东,否则只能获得补偿或转让款份额。

标签: 表现形式 夫妻共同财产 名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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