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2023-03-09 18:43:20 来源:法问

所谓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继承起源于罗马法,公元前五世纪的十二铜表法已有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原始的遗产继承是为了这种最高权力的转移而不是为财产转移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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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林均律师解答: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林均律师补充:

继承的法理学研究表明,法定继承的直接基础是建立在血统关系及家产共有之上,而遗嘱继承的直接基础,是建立在财产所有权之上。因此说,遗嘱的权利来源于立遗嘱人对其财产的所有权,是公民按意思自治原则处分私有财产的行为。从国际私法的角度看,充分体现了古老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对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各国也对立遗嘱行为的形式及实质要件进行了法律规范。出现了遗嘱继承的其他原则。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遗嘱继承的冲突原则。该原则的本意是指法律行为的方式要受到行为地法的支配。根据该原则,各国对涉外遗嘱的形式要件设置了诸如符合财产所在法等诸多限制性条件。

标签: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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