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民间借贷案中虚假诉讼?|全球微动态

2023-03-09 11:23:37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

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对于使用法律武器,以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定纷止争的意识逐渐增强。但与此同时,虚假诉讼行为也尤同硬币的另一面,对我国的司法生态进行着破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也造成了无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受损。

法妞网友咨询:

法院如何认定民间借贷案中虚假诉讼?

冯荣尚律师解答: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知,犯罪主体为单位或者自然人;实行行为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为结果是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捏造事实”,指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或虚构民事纠纷。此处解释为,如果存在真实的法律关系,仅仅只是伪造证据篡改部分事实的话,司法上认为侵害的是不同的法益,应当以另外的罪名规制。具有真实借贷关系但伪造证据篡改借款数额的案件,无法纳入虚假诉讼罪的规制范围,在实践中此种情形不在少数,且在单方虚假诉讼案件中,较完全虚构的借贷关系,部分篡改的情形更易发生。

冯荣尚律师补充:

行为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并被法院民事立案且采取保全措施后,才能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应当把握前述三个关键节点,作为入罪标准:其一,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并采取保全措施;其二,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其三,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判文书等重要程序。

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

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标签: 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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