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有哪些?-世界速递

2023-03-09 11:27:25 来源:法问

现役军人的范围包括: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复员和转业军人及在军事单位中工作并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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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骆宝龙律师解答:

现役军人,指有军籍的人,包括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具体包括:现役军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虽然不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序列,但是在婚姻问题上仍按现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

现役军人不包括:一是在军事单位中未取得军籍的职工;二是退役军人,包括复员军人、转业军人、退休军人、离休军人以及退役的革命伤残军人;三是在地方担任某种军事职务的人员。如不属于军队编制的在武装部工作的干部、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的预备役士兵。

现役军人的配偶,指同现役军人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结婚证的非军人一方。

骆宝龙律师补充: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需要征得同意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的过错。

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是1081条调整的对象。本条的立法意图,是以一定方式限制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实现权,从而对军人一方的意愿予以特别支持。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不管由谁先提出离婚诉讼,若要适用本条的规定,则必然会妨害另一方军人的利益。这与该条保护军人婚姻的立法意图就不相符合了。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标签: 现役军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 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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