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点-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有哪些?

2023-03-09 11:34:40 来源:法问


【资料图】

《民法典》一出台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中婚姻家庭编更是引起了热议,《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更是此次的亮点。

法妞网友咨询: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有哪些?

骆宝龙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仅限于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中的赔偿权利为无过错配偶,赔偿义务人为有过错配偶,需要注意的是,婚姻中的“第三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夫妻双方具有《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过错行为,双方均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且离婚赔偿请求权的内容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仅限于财产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骆宝龙律师补充: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夫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即只有无过错方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均有以上规定的过错情形,则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一般从结婚的时间、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及场合、损害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来综合判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讼离婚时,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其不同意离婚且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以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也可以依据上述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标签: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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