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如何处罚?

2023-03-09 08:15:30 来源:法问

招摇撞骗罪是我国 1979 年刑法和 1997 年刑法中均加以规定的一个刑法罪名,该罪名被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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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如何处罚?


(资料图)

雷争名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是一个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罪状很简单,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显然,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不是招摇撞骗罪的全部。行为人还需要到处宣扬自己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按照刑法教科书的定义,谋取非法利益既包括骗取钱财,也包括骗取荣誉称号、政治待遇、职位、学位、经济待遇、城市户口等。当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即可存在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即使存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行为人并没有到处炫耀,只是针对个人宣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也不是招摇行为。但要注意,没有招摇行为,尽管不成立招摇撞骗罪,但可能成立诈骗罪。

雷争名律师补充:

本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罚同本罪。

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属连续犯,对于连续犯不能分别构成几罪适用数罪并罚,应按一个独立的罪依据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危害严重的,应当适用“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条款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招摇撞骗骗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即便没有认定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比认定诈骗罪少了附加刑罚金,但量刑没有明显失衡,认定招摇撞骗罪更能表现出诈骗行为的特殊性,可能实际量刑结果反而会更重。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标签: 招摇撞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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