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的特点有哪些? 环球实时

2023-03-08 18:21:51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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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号通过的《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妞网友咨询:

我国《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的特点有哪些?

程隆银律师解答:

自甘风险的原则适用范围为具有一定危险的文体活动,可包括专业体育运动、非专业体育运动、自助旅游等户外探险活动和文艺活动中的特技表演等。其它民事活动则不适用该条款。如雨天进入银行的顾客试图小心走过积在地板上的雨水或者银行刚刚拖过的湿滑地面,还是滑倒受伤。按照英美法系的判例,适用“自甘风险原则”,法院会裁定顾客自己承担风险,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我国法院不能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判决由顾客自担风险,而是按照“过错或者公平责任原则”,判决除顾客自己承担相应责任外,银行还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程隆银律师补充:

根据《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原则的规定,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文体活动本身行为具有风险性。(2)活动参与者主体上的适格性 。(3)行为人主观上的明知和自愿。(4)行为人接受该危险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或者符合社会善良风俗、日常习惯和行业规则。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的“但书”规定,不是所有参加或组织文体活动造成伤害都不承担责任,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程隆银律师结语:

自甘风险原则出自英美法系国家的侵权法,在大陆法系国家也在逐步采用。但都不局限于文体活动。自甘风险的原则适用范围不应仅仅限于具有一定危险的文体活动,应该扩大适用范围,将其归入侵权行为规则体系的一般原则,更好体现民法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法与时转则治”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

标签: 适用范围 英美法系 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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