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报】流质与让与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2023-03-08 18:09:47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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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让与担保这种担保方式广泛存在,这种区别于传统的典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存在一定的优点。在实践的操作中,当事人常常是用合同的方式来设定让与担保。债务人和债权人通常在合同中就让与标的物所有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债务得不到及时清偿情况下对标的物的处理以及债权人受偿标的物的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

法妞网友咨询:

流质与让与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程隆银律师解答:

流质契约(或流押契约、流抵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约定。因流质契约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与平衡,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对流质契约主要采取禁止态度。从我国大陆地区民事立法来看,我们对于流质契约也是采取禁止态度。

让与担保虽非物权法规定的有名担保,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禁止该类型担保方式,且其亦属在法理以及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确认的非典型担保。故在让与担保合同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依契约自由原则以及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行为相区分原则,应予承认设立让与担保的合同效力。

程隆银律师补充:

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直接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与典型担保在法律构造和规则内容上存在一些区别,但它能弥补典型担保存在的一些缺陷,在担保债权受偿和融通资金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作用,能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和发展;让与担保又是一种非规则担保,在实践当中亦存在一些消极作用,须在规则设计上予以防范和规制。

标签: 让与担保 担保方式 流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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