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点评!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2023-03-07 11:30:59 来源:法问

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关于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历经千辛万苦,诉讼费、律师费、车马费花了不少,时间也花去一大把,等到好不容易终于胜诉了,判决下达后,却发现对方早已偷偷地转移财产,或是隐匿、变卖财产,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刘瑞凤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对相关财产依法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在民事诉讼中,许多当事人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上一道“保险锁”,防止官司打赢后对方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变成“一纸空文”。财产保全虽然对于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和申请人权益的切实保护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但其毕竟是一种在案件未经终局裁决情况下限制被申请人对财产使用、处分的临时强制性措施,有可能发生错误使被申请人受到损失。《民事诉讼法》第105条明确“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刘瑞凤律师补充: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标签: 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 人民法院

MORE >特约记者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