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2023-03-06 18:25:48 来源:法问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及其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务合同,之除了当事人双双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一定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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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刘瑞凤律师解答:

实践合同,也叫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与诺成合同组成一组合同分类,这是一组古老的分类,来源已久,即起源于罗马法。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由于《民法典》合同制度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即义务自主,因此,在诺成合同中,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以交付一定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可能成为实践合同;也可以对实践合同另外做出约定而成为诺成合同,如《民法典》第890条里的例外规定。因此,判定是不是实践合同,不能僵化机械,固守教条。

刘瑞凤律师补充:

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给付,违反了至多产生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属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诺成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不包括给付,违反产生的是违约责任,属于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这里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大于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标签: 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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