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法律服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3-03-06 15:32:37 来源:法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第五十九条同时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风险代理法律服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李勇律师解答:

除了正常的律师代理之外,还存在一种律师与当事人风险共担的模式,即风险代理。所谓风险代理,是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暂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用,或只支付部分律师费或前期差旅费用,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再支付约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律师费的代理形式。

风险代理的种类:半风险代理,委托人支付少部分先期代理费用,剩余代理费用待案件执行款到账后再收取。这种方式对律师风险较小,后期收费比例比全风险代理要低,一般在10%至20%之间。全风险代理,委托人事先不支付任何费用,甚至有律所垫付前期的诉讼费,所有代理费用待案件执行款到账后一次性收取。这种代理方式对律师风险较大,收费比例一般在20%至30%之间。

李勇律师补充:

风险代理的律师费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得超过一定的金额,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风险代理合同》适用书面合同。《律师服务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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