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优先权有何规定?-全球播资讯

2023-03-06 15:14:20 来源:法问

在实践中,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但是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发包人并不能如期付款,那么就可该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承包方享有工程款 优先权。那么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呢?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工程款优先权有何规定?

祁铈程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承包人在追索建设工程款时,有权就建筑物拍卖或变卖价款主张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具体起算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工程已竣工且工程结算款已届期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终止履行的,自合同实际解除、终止之日起算;(3)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合同约定除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期限尚未届满的,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祁铈程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法定优先权,其设立初衷意在通过保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进而确保建筑工人的工资权益得以实现,专属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时,该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否随之一并转让,并无明确的裁判意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仍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关于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在实践中有三种观点:一、应包括承包人付出的劳动报酬、材料费和施工垫付费用及违约金等;二、应仅限于工程款中所包含的工人工资;三、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应包括违约金。

标签: 建设工程 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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