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息!有奖销售奖励对象如何界定?

2023-03-05 18:24:36 来源:法问

有奖销售定义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即,将有奖销售奖励对象限定为“购买者”,且一般是“所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购买者”。但实务中,很快就出现了奖励对象不限于其“所促销商品或者服务购买者”的有奖销售活动。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有奖销售奖励对象如何界定?

黄颖律师解答: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提供服务)或者以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以下所称消费者包括相关公众)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有奖销售包括抽奖式有奖销售和附赠式有奖销售两种模模式。通常情况下,经营者举办抽奖活动、赠礼活动,无论是否要求消费者以购买商品为前提,其本质均是为了获取一定竞争优势,实现一定的潜在经济利益。实践中,有大量的有奖活动是面向经营者潜在的客户,目的着眼于开拓市场,不以实际交易为前提。

实务中,有奖销售的对象,不仅包括消费者,还会包括其他用户,甚至可能是下线经营者或者经销商。相应地,有奖销售的奖励对象,也会包括除消费者之外的其他交易服务对象。尤其是在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服务、无线广播电视服务等双边市场中,经营者为了增加流量、提高收看率点击率等,以便自己的服务能在收费端更有价值、更能获得交易量,常在免费端开展有奖促销活动,在免费端吸引更多的服务对象(客户)。

黄颖律师补充: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禁止三类不正当有奖销售:一是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二是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是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该法第二十二条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设定了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处罚。该法第八条禁止对商品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相应地,第二十条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行为设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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