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03-05 08:14:37 来源:法问

我国古代婚姻缔结的过程中,纳征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一般而言,都是由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聘金,这种聘金俗称“彩礼”。到了现代社会,这种风俗也并未改变,反而愈发兴盛,彩礼的金额也不断提高。一旦双方婚姻缔结不成或者最终离婚,彩礼是否返还成为当事人争执的焦点。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魏妮娜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以双方感情为基础。对于彩礼这一在我国现阶段某些地区还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尚无规矩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着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为指导审判实践作出了具体规定。总的指导思路是将彩礼的给付分成两大类情况: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

魏妮娜律师补充:

从法律角度讲,给付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与一般赠与不同的是,给付彩礼并非无偿转移财产所有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能成就,生效附加条件为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如果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标签: 共同生活 法律规定 原因导致

MORE >特约记者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