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有何规定?

2023-03-02 11:26:36 来源:法问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通俗来说,即为加盟形式。近些年来,加盟形式在餐饮、奶茶、便利店、教育培训机构等多个行业十分常见,品牌持有方希望通过自身品牌及成熟的经营模式进行盈利,无数创业者想通过加盟获得持续收益。现实中,总有不少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后因各种原因后悔而希望解除合同。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特许经营模式,又称“特许加盟模式”或“连锁经营模式”,是指掌握专有资源(例如商标品牌、专利技术、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等)的经营主体,通过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对具备资金和能力的经营主体进行许可、赋能和一定程度的管理,帮助被许可主体开展标准化经营的业务模式。

特许经营合同作为一种合同,自然受《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约定解除及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规范。双方当事人既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解除的条件进行事前约定,也可以在事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大致可概括为因客观原因履行不能和违约、以及本次民法典新增加的“不定期合同随时解除权”。从违约程度来看,只有违约方的违约情节严重,致使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时,达到根本违约,守约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是借鉴了国外立法中关于“冷静期”的规定。立法上对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是考虑到被特许人在信息获取、风险判断、谈判地位等方面相对于特许人处于弱势地位而对被特许人予以特别保护,赋予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力求实现特许经营双方缔约能力上的实质平衡。

律师结语:

建议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条款内容,但不主张一定采取的诉讼解决,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状态决定维权的方式。

标签: 特许经营合同 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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