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播报】工不辞而别,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2023-03-02 11:35:19 来源:法问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来释放工作压力,但匆忙离开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员工,是否还属于单位的员工呢?

法妞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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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不辞而别,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订立书面文本。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由此可见,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职”的说法,没有办理解除手续,即使员工没有为企业继续提供劳动,劳动关系也没有终止。若该员工不辞而别去了另一家公司工作的,公司可以要求第三方公司与该员工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留存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证明文件,而且单位也没有向该员工送达解除通知,那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能视为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单位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提出解除,并有效送达解除通知,才能完成劳动关系的解除。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由于员工没有办理请假或辞职的合法手续,公司完全可以作旷工处理,旷工天数达到可以解除的严重程度时,可按严重违纪作出解除决定,并将解除通知送达员工方为有效。

律师结语:

用人单位碰到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形不能听之任之,而应当通过“查明原因、告知履行、明确后果、适时处理”四个步骤进行及时处理,“自动离职”只会让单位陷入被动地位。

标签: 劳动关系 不辞而别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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