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怎么办?

2023-03-01 11:26:02 来源:法问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的认定,工伤获得认定后,如果造成伤残的,可以依据伤残的等级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工伤是有可能复发的,那么工伤复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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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工伤复发怎么办?

律师解答: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采取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伤(病)情痊愈,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即原有伤情或者职业病引起的。劳动者工伤复发后,造成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工伤复发的, 要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鉴定结论书》;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律师补充:

再次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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