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带薪年休假纠纷相关政策规定有哪些?_焦点速讯

2023-03-01 11:28:30 来源:法问

“假期狂欢”模式,对于上班族来说,不管是计划携妻带子出游,还是约上三五好友共聚;不管是享受阳光沙滩碧海银沙,还是宅在家里吹空调……带薪年休假都是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因年休假而引发的诉讼纠纷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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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涉及带薪年休假纠纷相关政策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律师补充: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该规定亦明确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其属性为“工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年限,就有享受年假的权利,如果单位不休年假,那就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否则您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标签: 连续工作 计时工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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