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只能由检察院提出公讼吗,被害者家属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吗

2023-02-27 08:17:00 来源:法问

触犯刑法不是只由检察院起诉。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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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刑事案件只能由检察院提出公讼吗,被害者家属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吗?

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野炳恒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不一定都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有些案件可以自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公诉案件的起诉人不是被害人,是不能上诉的,如果检察机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抗诉。

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野炳恒律师解析:

第一种: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自诉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第二种情形: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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