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偷打成重伤是犯法的,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小偷只实施了盗窃,而将其打伤,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属于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者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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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询问:
小偷入室盗窃被主人发现,情急之下被打成重伤,主人要承担责任吗?
北京盈都律师事务所张建军律师解答:
将小偷打成重伤是犯法的,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小偷只实施了盗窃,而将其打伤,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属于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者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小偷实施了其他的暴力行为,而针对其暴力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北京盈都律师事务所张建军律师解析:
负不负法律责任要分情况而定,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会威胁到屋主的生命健康权,屋主出于自卫需要措手打死小偷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小偷被发现后的行为不可能会对屋主的生命健康权构成威胁,屋主仍打死小偷的,则属于防卫过当,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根据屋主的当时主观),会处以刑罚,但一般会减轻处罚。因为窃贼并没有对当事人构成生命威胁。而且盗窃也不属于恶性犯罪,不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当然了,如果窃贼行窃败露后胁迫或者攻击当事人,则当事人可以在一击毙命的情况下用正当防卫辩护。盗窃自古以来就属于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由于损害了他人的财务,故而在他人实施此种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民事主体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若是由此导致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侵害,那么民事敏体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张建军律师提示: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张建军律师简介
张建军律师,北京盈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十余年,专注刑事案件。四十多个取保,无罪案例;二十多个轻判,改判案例;十多个全国有重大影响案例。全部真实案例。
刑事辩护,越早越好;
刑事律师,案例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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