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认定为强奸? 全球今亮点

2023-02-26 18:26:35 来源:法问

婚内强奸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只是认定时会比普通的强奸案件更慎重,量刑也会有别于普通的强奸案件。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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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认定为强奸?

云南恒沁律师事务所徐娟律师解析:

要认定婚内强奸,一般存在如下几个要点:

一是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不是处于正常的状态,而是处于分居或者离婚诉讼等等。这时构成婚内强奸的大前提。

二是女方不同意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同意的话,即便不是夫妻也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三是男方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这里的手段就比较多了,包括用酒灌醉,包括下药,包括以暴露裸照或者视频等相威胁等等。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会认定构成婚内强奸。

云南恒沁律师事务所徐娟律师解答:

婚内强奸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只是认定时会比普通的强奸案件更慎重,量刑也会有别于普通的强奸案件。

一般的来说,夫妻之间有要尽到夫妻性生活的义务,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话,一般是不成立强奸罪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双方即将要离婚、分居、长期冷战的情况下,双方早已经失去了感情的基础,这个时候,婚姻已经极不稳定,随时要离婚的状态,这个时候一般的来说,女方就没有提供性生活的义务了,因为此时失去了婚姻的基础,和没有结婚的状态差不多,因此,男方强迫女方发生关系,就有可能成立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之为“婚内强奸”。关于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妻子能否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问题,理论上存在争议。

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承诺,故婚内强奸原则上阻却违法性。当然,由于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不区别具体情况,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如果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或者基于协议而分居期间,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是已进人法定的解除程序或者名存实亡,此时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强奸罪的成立。在这种情形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能够成立强奸罪的。当然认定此类强奸罪,与普通强奸案件有很大不同,应当特别慎重。

何为非正常状态?

一般认为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合,长期分居或者已处在离婚期间。

另外,如果双方只是空有结婚登记的形式,没有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思,客观上也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此时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也会涉嫌强奸。

比如男女双方为了拆迁利益,商量先登记结婚,而后再离婚,婚后双方也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

徐娟律师简介

全日制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具有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擅长各类常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主攻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债权债务、侵权纠纷、刑事辩护,办案理念:用心服务、为您所想。

标签: 婚内强奸 婚姻关系 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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