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危害当地生态平衡的动物,是否违法?

2023-02-26 15:21:26 来源:法问

外来物种入侵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天敌,就会导致短期内大量繁殖,会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冲击,再就是与本地原有物种竞争生存环境,容易导致本地物种的灭亡,还有可能改变原有的生物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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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022年8月24日,汝州抽干20多万方湖水抓捕鳄雀鳝冲上热搜,据新闻记者了解到,在7月上旬时,有一些市民在中央公馆元云禅湖内发现该条鳄雀鳝,此鱼的长度达到了70-80厘米。7月底,当地相关部门准备抽干湖水来抓捕此鱼。截止至24日,这个人工挖掘的湖,已基本排干。

放生危害当地生态平衡的动物,是否违法?

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张丽梅律师解答:

外来物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而外来入侵物种,则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

外来物种入侵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天敌,就会导致短期内大量繁殖,会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冲击,再就是与本地原有物种竞争生存环境,容易导致本地物种的灭亡,还有可能改变原有的生物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版)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张丽梅律师解析: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不包括过失。且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引进、释放或者丢弃的是外来入侵物种。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引进”是指从境外引入外来入侵物种;“释放”是指将处于非自由状态的外来物种放归自然;“丢弃”是指将外来入侵物种随意抛弃在自然界,而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对于何为情节严重,还有待于后续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但是可以从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次数、地点以及导致的客观危害等方面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确需放流其他苗种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张丽梅律师简介

张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办理过众多刑事、婚姻家事及各类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并熟知公检法的办案程序和习惯,会根据当事人的案件自身情况,确定最合理的诉讼策略,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素养。

标签: 水生生物 生态系统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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