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这个词乍一听,似乎有点“高大上”。其实,它指的就是生活中的搭“顺风车”。网络上关于“好意同乘”出事故,责任谁来担、司机冤不冤等问题的争议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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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回家搭顺风车出了事故谁担责?
江苏锐华律师事务所杨广先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搭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车主具有以下两种情况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免费搭乘,车主在有违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过错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付费搭乘,视为车主有营业目的,应对搭乘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锐华律师事务所杨广先律师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搭车人向车主要求搭乘车辆到达目的地,车主同意后,双方之间即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到达目的地前,需要尽到以下的一些义务:保障所驾驶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车主的驾驶证为有效证件;行车中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上下车时需要注意提醒搭车人注意安全。
这种搭车都是出于车主的好意,免费搭车或者有相应的交换,比如搭车人承担部分的油费、过路费、饭钱或者是相互轮流开车、接送孩子等。搭车于己于人都可以减少出行成本,对于社会和国家也能减少环境染污、降低交通压力,同时也是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生活中,同事朋友之间免费坐个“顺风车”的现象比较普遍,有时候车主也不好意思拒绝同事朋友的请求,网友支招朋友搭车先签“生死免责协议”。“生死免责协议”这种约定更大的作用是在约束搭乘人,使其在发生意外后主动放弃对车主的索赔。但该“协议”却不能作为车主免责的依据,如果车主对交通事故有过错造成搭乘人受伤,车主还是要赔偿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杨广先律师简介
执业20余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追求当事人满意为最高追求。以专业的视角,为当事人分析所遇,以专业技能,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贴心的服务,免去当事人的困扰。以天下为己任,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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