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热点:大巴车超员的受什么处罚?

2023-02-22 15:23:21 来源:法问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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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车超员的受什么处罚?

河北鼎诺律师事务所王艳璐律师解答: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河北鼎诺律师事务所王艳璐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安全行为的当事人的处罚程序有:当场处罚程序、一般处罚程序、听证处罚程序三种。

当场处罚,是指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安全较轻的当事人被纠正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无异议的情况下,交通警察依据法律规定的种类和范围当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般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除当场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违法当事人有依法需要全面、客观、公证地调查后给予强制行政处罚的程序方法。

听证程序,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请求行政机关所作的关于处罚内容的论证会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王艳璐律师简介

2014年大学毕业后开始实习,2016年正式执业。每年办理案件近百件。主要案件类型,包括刑事辩护 侵权类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各类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等

标签: 交通管理 超过额定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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