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在公务出差期间临时改变行程,借机旅游……”日前,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纪委监委召开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会,通报了云集街道征收征迁专班负责人王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资料图)
此前,西陵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对云集街道开展巡察期间,一份出差报销凭证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凭证所附资料显示,2021年6月,该街道征收征迁工作专班6人赴浙江省宁波市与被征收户闫某洽谈征收补偿事宜,5天行程产生差旅费18528.69元。凭证中既有外出洽谈工作报告、事前审批单、差旅费发票,又有街道大额资金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公务卡支付记录等,报销手续比较完备,但每天不一样的住宿发票还是引起了巡察组的怀疑。
“6月5日晚住在海曙区某宾馆、6月6日晚住到舟山市某宾馆,6月7日住在奉化区某宾馆、6月8日晚又住到江北区某宾馆……”
“舟山市的这家宾馆位于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风景区内。”巡察组分析,可能存在借机旅游的问题。
“你们在宁波与被征收户闫某见上面了吗?”巡察组找到带队的王某了解情况。
“闫某拒绝见面……”王某称征收征迁工作不容易,宁波之行最终无功而返。
“那闫某住在宁波哪个区?你们为什么每天晚上住不同的酒店?”
“我们一直在找他……”王某试图辩解。
“那还需要到景区去找吗?”面对巡察组的追问,王某低下了头,承认了违纪事实。
巡察组将此问题线索移送西陵区纪委监委处理。经查,2021年6月,云集街道征收征迁工作专班经批准前往宁波市同闫某洽谈征收补偿事宜。虽然洽谈对象只有闫某一人,但王某考虑到征收征迁工作不容易,于是在制订方案时就决定多带几名干部一同前往。6月5日,王某等6人到达宁波后,闫某拒绝见面,协商工作无法开展;6月6日下午,王某一行再次以“基层同志出趟差不容易、著名景区‘近在眼前’”为由,商议一同前往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游玩,并将游玩期间入住景区酒店的住宿费用入账报销。游玩结束后,王某一行人返回宁波市区,继续寻找闫某。
最终,王某等5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另1人因牵涉到其他违纪行为另案处理,违纪款已收缴。西陵区纪委监委以此案为鉴,在全区专题通报这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堵塞监管制度漏洞,规范公务出差行为。(通讯员 唐强 忽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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