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

2023-06-21 11:28:54 来源:法问网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

由于过去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往往习惯于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程序,一是没有经过鉴定不收案,二是如果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没有鉴定为医疗事故,也不收案。如果患者坚持起诉,则在立案阶段即驳回起诉。在最高院有了新的规定,即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必须前置程序后,大多数法官仍然习惯于老的作法。所以要审理好医疗纠纷案件,应该掌握好几个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只是个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给一个平息不满情绪的缓冲,而是对过去这一作法的否定。因为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无疑等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就等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没有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但不能胜诉,你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而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鉴定委员会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组成,由其进行鉴定,无异于让他们自己给自己鉴定,其公平性大打折扣,患者也很难相信。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医生是医院的主宰,是患者的上帝。可以说是掌握着患者的命运,有的医生往不认为自己是给患者治病,为患者服务的,而是患者有求于自己。我国长期处于公费医疗的

3、坚持过错原则

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即在履行医疗合同中违反了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即属于有过错。实质上就是合同约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原则,就要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三、医疗纠纷多发的原因

1、部分社会舆论及媒体误导

近年,当某些医疗纠纷发生时,有的舆论与新闻媒体肆意夸大医疗纠纷的负面影响,使病人产生错误认识,以致病人及家属误认为所有的医疗行为,如检查用药、治疗,都要经过病人了解同意,甚至病人可以自行点药,而一旦某些病人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特别当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恶化时,病人及家属容易与医方发生冲突,要求追究责任及赔偿。

2、医院管理力度不够

随着医院各种服务项目的增加,医院没有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部分管理人员忙于应付上级检查、外出开会、处理日常事务,而对医疗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没有认真学习研究,所以一旦遇到医疗纠纷往往敷衍塞责,持"病人大闹多赔、小闹少赔、不闹不赔"的想法,使得社会上有些人产生了"要发财,找医院"的念头,想方设法找岔子,一旦达不到目的,又到处造舆论,使得越来越多的病人或家属为索赔而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另外,法院对某些医疗纠纷判决赔偿过高,成为病人及家属要求索赔的诱因和依据,也增加了处理医疗纠纷的难度。"经济补偿"成了导致医疗纠纷的"导火线"。

3、医务人员敬业精神不足

个别医生、护士不遵守规章制度,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责任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治疗前不履行必要的谈话签名手续,以及医患双方相互沟通等方面没有处理好,均会诱发甚至激化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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